固原市人民检察院
GU YUAN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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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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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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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机制的意见》下发以来,固原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部署要求,高站位推动、高标准落实,力促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机制化、实质化、规范化运行,让监督更有力、让配合更有效,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一、围绕“三个到位”,推动侦协办高效运行
一是规章制度落实到位。市、县(区)两级检察机关分别与同级公安机关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工作办法、工作职责等工作制度。通过建章立制,明确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工作原则、工作重点、工作方式和工作要求,细化了办公室及派驻人员工作职责,确保做到“参与不干预,引导不主导,监督不失职,配合不越位”,保证办公室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二是派驻人员配备到位。市、县(区)两级检察机关分别与同级公安机关共同选派工作政治过硬、责任心强、业务精通的检察人员、公安干警组成办案团队常驻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全力做好日常侦查监督、办案衔接、信息通报、研判分析等工作。秉持刑检部门“一盘棋”理念,市检察院由第一检察部牵头在刑检部门抽选业务骨干组成的派驻小组,确保轮值派驻工作无缝衔接,高效开展。同时,发挥不同业务专业优势,加强条线指导,实现监督类型全覆盖,派驻常态化。
三是督导检查监督到位。组织召开了全市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推进会,分享经验,固强补弱。同时由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分管领导共同带队深入到各县(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进行调研督导,通过实地走访、查看工作台账、座谈交流,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各县(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了面对面分析讨论,解决问题短板,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重点工作落地落实。
二、打通“三个环节”,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一是加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在加强办案衔接、强化协作配合等方面的作用,依托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意见、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机制对证据取证、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发表意见,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固定和完善证据,确保案件立得住、定性准。
二是消除分歧凝聚共识。市、县(区)两级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作用,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为协同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等重点工作的重要平台和抓手,不断凝聚共识,统一执法司法理念。如西吉县检察院与西吉县公安局积极沟通,对是否提请批准逮捕存在分歧的案件由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统一共识,有效降低了西吉县检察院不捕率、审前羁押率等,案件得到质效大幅度提升。
三是自行侦查弥补不足。对侦查机关怠于取证、取证程序违法等情况,在查清相关原因后,启动自行补充侦查程序,调取相关证据,确保案件判得下、效果好。
三、狠抓“三项重点”,强化刑事检察监督质效
一是拓展专项监督深度。市检察院会同市公安局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在全市先后部署开展了挂案清查专项监督、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和立案后长期积存未处理案件专项监督,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未报捕、未起诉案件专项检查监督;各县(区)检察院也立足本地实际积极开展各具特色的专项监督,例如彭阳县检察院会同县公安局深入各基层派出所对辖区行政案件开展了专项监督。
二是紧盯监督落实实效。对纠正违法通知书、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同步送达办案人员及公安分局法制大队,采取“每月督促制”跟踪纠正情况。针对未及时反馈、多次提醒仍未整改的,将法律文书抄送公安机关分管领导及上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予以督促。
三是持续推动数字检察。充分发挥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不断深化“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等数字检察建设任务,推动以“专项+专班”方式研发孵化原创模型,先后研发刑事挂案清查法律监督模型、毒品案件综合监督模型、刑事案件见证人资格监督模型、多次行政处罚案件监督模型、环境资源保护类案监督模型,通过法律监督模型发现立案监督线索、侦查监督线索件,以高标准数字检察促进高质效办案初见成效。